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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从“忧居”到“优居”

发布时间:2019-12-06 14:56 来源:

核心摘要:房子对中国人而言,绝非仅仅是容身之所,同时也是心灵的港湾和情感的归处。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

中华建设网讯 房子对中国人而言,绝非仅仅是容身之所,同时也是心灵的港湾和情感的归处。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住房保障体系的建设。从“忧居”到“有居”,再到“优居”“宜居”,人民群众的住房条件在不断改善,幸福感、获得感不断增强。
 
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与住房制度改革的进程紧密相连。自1998年全面房改以来,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棚户区改造、共有产权房等多种保障形式不断探索更新,为人民群众撑起一张越织越密的住房保障网。
 
一组组数据足以证明,住房保障事业结下累累硕果:截至2018年底,3700多万困难群众住进公租房,累计近2200万困难群众领取了公租房租赁补贴;5000多万“夹心层”通过购买经适房等配售型保障房解决了住房问题;棚户区改造,让上亿棚户区居民“出棚进楼”;农村危房改造,让1700多万农民住上放心房……相较于1978年,2018年城乡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增长了4.8倍。
 
随着时代的发展,住房保障的各项制度也在调整中不断完善。从“补砖头”到“补人头”,租赁型保障房开始唱主角,覆盖人群越来越广;从重建设到建管并重,保障房的准入、使用、退出机制越来越严密、越来越公开透明,审批程序也越来越简易便民;一系列财政补助、土地优先供应、信贷扶持、税费减免等支持政策相继出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不断提速。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住有所居”的梦想正在变成现实。
 
住房保障工作成效斐然,但也面临多重问题和挑战:“夹心层”住房难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法律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管理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央地权责有待进一步厘清……
 
习近平同志指出,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是满足群众基本住房需求、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任务,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必然要求。
 
实现住有所居,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的殷殷期盼,也是党和政府对人民的庄严承诺。在新时代、新征程中,住房保障更需要向高质量方向发展,不断完善、丰富住房保障的手段,共同实现人民群众的“安居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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