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党的十九大之后,我国开始推行房屋租售并举的政策,只有规范房地产租赁市场中的中介行为,才能保证所有人能“居者有其屋”。
由于缺乏稳定租金、稳定租期、明确租赁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导致租赁纠纷比较多,尤其是承租人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合法权益难以保障。承租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不足。对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监管制度也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处罚依据不足,力度不够。住房租赁法律法规有待建立和完善。
9月19日,住建部专门召开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会议强调要通过专项整治,纠正和查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一批黑中介,在有效遏制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的同时,加快长效机制建设,不断优化住房租赁市场环境,让群众租房更安心。
9月26日,住建部部长王蒙徽公开称,要大力发展和培育住房租赁市场,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着力解决新市民等群体的住房问题。
党的十九大之后,我国开始推行房屋租售并举的政策,只有规范房地产租赁市场中的中介行为,才能保证所有人能“居者有其屋”。
近年来,有关部门加大了对住房租赁乱象乱象的整顿治理力度。2018年6月底,住建部会同中宣部、公安部、司法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等部委,于2018年7月初至12月底,在北京、上海等30个城市先行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包括房地产黑中介等房市乱象问题,具体包括打击暴力驱逐承租人、捆绑收费、阴阳合同、强制提供代办服务、侵占客户资金、参与投机炒房的房地产黑中介。
事后,住建部分批向全国通报违法违规房地产中介机构名单。以北京为例,2019年以来,北京住建委深入推进房地产市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共对221家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其中,重点整治发布委托手续不全、违规租赁、违法群租、虚假房源信息、商改住以及炒作学区房等房地产市场乱象。
9月19日,住建部专门召开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会议强调要通过专项整治,纠正和查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一批黑中介,在有效遏制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的同时,加快长效机制建设,不断优化住房租赁市场环境,让群众租房更安心。
同时,对于租赁房屋中的乱象,一些地方政府也加快治理整顿的步伐。比如对于住房租赁中的个人居住面积以及隔断房,珠海和北京有了明确规定。
7月8日,北京市住建委等部门发布《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3个合同示范文本。规定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禁止违法群租。
珠海则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幢、层、套、间为单位出租住房,原住房的间是最小出租单位,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保证出租屋具备基本的生活和安全设施,套内空间面积应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提供的居住面积须达到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
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围绕整治重点,加大整治力度,形成一批实实在在的整治成果,确保整治工作落地见效。要通过专项整治,纠正和查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一批“黑中介”,在有效遏制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的同时,加快长效机制建设,不断优化住房租赁市场环境,让群众租房更安心。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此次住建部召开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体现了当前对于租赁市场、租赁中介业务等积极管控的导向。从政策监管的内容看,对于中介机构的监管内容过去是比较多的,但是专门从租赁市场的角度出发,进行明确的专项整治,应该说是第一次。这也说明随着租赁市场的发展,在过去强调“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基础上,政策重心开始从刺激供给转变为稳定分配,这也有助于后续实现更好的租赁市场发展。
由此可见,加快住房租赁市场立法,严厉打击住房租赁市场上的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整治“黑中介”、“黑二房东”,净化住房租赁市场环境已成为今后我国住房租赁市场的重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