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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新风 | 拉紧红线,武汉首例居民私改公共燃气管道获刑案宣判

上传日期:2021-01-12  播放次数: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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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建设网讯(记者 董慧 桂煜  通讯员 殷莉红 费帆)天然气作为一种清洁能源,已普及到千家万户。但未通过燃气公司办理合规手续,私自改动和接驳天然气管道的行为,将给人民群众生活埋下重大安全隐患。近日,武汉首例居民因私改公共燃气管道获刑案宣判,经公诉机关立案判定,市民郑某及施工者杨某军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双双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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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初,被告人郑某欲改装自己居住的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一路一楼外一天然气管道,通过介绍找到有管道拆卸、安装工作经验的杨某。被告人杨某在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对正在使用中的天然气管道进行拆卸,并安装连接一新管道。后因群众举报,武昌区城管执法人员及天燃气公司工作人员赶至现场,经查无施工许可后,责令杨某停止了施工,杨某随即离开现场。
 
指认现场
 
武钢江南中燃燃气(武汉)有限公司罗主任介绍:郑某杨某私改的供气管作用为整栋楼的引入主管道,是正常运行的公共燃气设备。当天拆卸燃气管密闭堵头在管内有压力天然气的情况下进行,拆卸工程中不可避免有天然气泄露,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郑某采取拆卸的方式将天然气管道破坏并接入一根镀锌管此管道是门栋主供气管道,管径DN20,压力1800—2200PA,拆卸当天正在运行
 
当天,公司随即派员对该处管道进行了修复、还原。同时汇同武昌区城管局执法人员殷骏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制止了将天然气主管道进行切割、拆卸、焊接的危险行为,并找到改造住户郑某以及确认施工人员杨某,因发现处置及时,未对公众安全造成伤害。
 
院内户外公共天然气管道原始情况

因私自改燃气管道涉嫌危害公共安全,武昌区城管执法局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郑某免予刑事处罚。
 
“市民若有改管需求,可拨打拨打客服电话66662110,专业人员将上门勘探及进行后续服务服务。”罗主任介绍道。
 
武昌区城管执法局告诫:公共天然气管道是“红线”,任何个人、单位或组织,在未经许可和采取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改动。如果居民要对家中燃气计量表后的燃气管道进行改造请联系天然气公司,由天然气公司派工作人员上门指导或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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