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深圳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市城管局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目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正针对《条例》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据介绍,《条例》建立了精细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将生活垃圾总体细分为废弃玻璃、废弃金属、废弃塑料、废弃纸类、废旧织物、大件垃圾、年花年桔、有害垃圾、厨余垃圾、餐厨垃圾、果蔬垃圾、绿化垃圾和其他垃圾等13类,并完善了玻金塑纸、大件垃圾、年花年桔、废旧织物、有害垃圾、绿化垃圾、果蔬垃圾等分流分类体系。
根据区域不同,《条例》对特定场所的分类类别作了详细规定,对家庭、单位及公共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并对不同类别的垃圾在收运、处置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如,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分类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应当分类果蔬垃圾;公园及绿化养护单位应当分类绿化垃圾。
记者了解到,垃圾分类是一项长期系统的社会工程,涉及社会各界、各行各业。因此,《条例》详实细致规定了政府、主管部门、相关管理部门的分类责任,相关单位、个人以及收运、处置、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主体的分类责任。为了保证垃圾分类工作的落实,《条例》规定了垃圾分类责任主体制度,尽量明确责任主体,方便相关责任的追究。
此外,《条例》提高了违法成本,并限制违法单位或个人参加政府招标或采购活动。例如《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对未按照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0元以上50000以下罚款。
(原标题:深圳将立法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