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扎实推行自然资源资产清单管理、GDP与GEP“双核算”制度,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绩效评价,确保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到位。
近年来,惠州从未停止过探索推行GDP与GEP“双核算”制度的步伐,并在今年初有了实质进展,《惠州市自然资源资产清单管理及生态资产(GEP)核算制度》(以下简称 “《制度》”)和《惠州市自然资源资产绩效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实施。根据制度设计,惠州将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资产(GEP)评价结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县(区)党政领导干部绩效管理,从而构建GDP与GEP“双核算、双运行”的制度体系,为惠州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供创新性的方法指导。
◆现实意义
丰富惠州生态文明建设模式
“实施GEP核算、自然资源资产清单管理和绩效评价意义重大。”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说,实施GEP科学核算和自然资源资产清单管理,能够清晰地反映政府届内或领导干部任期内生态系统资产的变化及管理情况,深化地方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认识,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生态保育自觉性和积极性,丰富惠州生态文明建设的模式。
同时,实施GEP核算、自然资源资产清单管理和绩效评价,对强化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树立科学的政绩观,在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中更加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基于此,惠州积极推进生态资产核算、自然资源资产清单管理和绩效评价制度的落地实施。
◆制度设计
6个方面34项指标纳入管理清单
该负责人说,惠州在全省率先推进生态资产核算与自然资源资产清单管理及绩效评价制度,探索GDP与GEP“双核算、双运行”体系,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实际行动。
根据《制度》,惠州将对主要自然资源资产实行清单管理,逐年统计;定量核算生态系统的产出和效益,跟踪评估生态系统的变化,反映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及领导干部绿色政绩。根据管理实际,清单主要选取了包括土地资源、森林资源、水(湿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及生态环境质量等6个方面的34项指标。
备受关注的生态资产核算主要包括总耕地资源、森林资源、湿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海洋资源等5个方面资产价值,生态资产实行年度核算。
上述核算工作由市环保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统计局负责。其中,生态资产具体核算工作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清单指标统计期和生态资产核算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结果运用
城市GEP纳入干部实绩考核
该负责人说,惠州开展了两方面的GEP核算结果运用,一是每年公布GEP核算的结果,用以检验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成效;二是城市GEP纳入单位绩效考核和干部实绩考核。
根据《办法》,自然资源资产绩效评价实行年度评价。被评价县(区)在次年4月底前向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上年度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年度评价工作在次年6月底前完成。评价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统计局负责实施,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县(区)自然资源资产进行测评。
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价指标数据来源部门对被评价县 (区)的情况报告和第三方机构编制的测评报告进行核定,并提出评价等次建议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审核,审核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上述负责人介绍,自然资源资产绩效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次:优秀 (评分≥90)、良好(75≤评分<90)、合格(60≤评分<75)、不合格(评分<60)。评价等次为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评价等次为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约谈该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办法》明确,对评价中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件多发的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责任人,按《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原标题:绿色政绩检验生态文明建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