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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建设的“部委力量”

2016-05-06 09:40:00来源:中国钢结构资讯网   
核心摘要:要将海绵城市建设三年十四股“国家力量”融进具体的实践行为,其综合性决定了相关部门要形成合力,统筹规划、有序建设、精细管理,才可能真正实现“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
  要将海绵城市建设三年十四股“国家力量”融进具体的实践行为,其综合性决定了相关部门要形成合力,统筹规划、有序建设、精细管理,才可能真正实现“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对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十分明确的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而具体到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海绵城市建设中的主要职责是“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地做好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继续抓好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尽快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示范项目,经验成熟后及时总结宣传、有效推开”。

  在专家看来,“督促指导、抓好试点”,这短短的八个字背后涵盖的从认识到实现路径的高度,无异于一场“大考”。对此,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表示,“建设海绵城市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海绵城市建设的重大战略意义”、“把这件事抓好了,就是为党分忧、为国分忧、为民分忧”。

  高度的认识,还需要同样高度且切实可行的实践方法,方可达成目标。为此,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于2014年2月发布工作要点,督促各地加快雨污分流改造,提高城市排水防涝水平,大力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加快研究建设海绵型城市的政策措施。截至目前,住房城乡建设部通过联合其他部委和自身主动创新已经展开的20项务实行动,全面激发了我国海绵城市建设的“新动能”。

  “集体动作”显效

  作为我国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行动纲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坚持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相关规划,完善技术标准规范。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实施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切实提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和防灾减灾能力”。而海绵城市建设作为一种全新的城市发展方式,涉及规划、建设、市政、园林、水务、交通、财政、发展改革、国土、环保等众多部门,大到城市总体规划,小到路边排水沟,无一不影响到自然水循环。要做到“统筹推进”,必须集多方之力融合推进。为此,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其他相关部委,采取了一系列“会同”促进措施。

  试点建设——2014年12月1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水利部赴南宁联合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调研工作,了解地方的相关探索及对中央的建议,这是为了尽快拟定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政策和工作方案而在全国启动试点开展的前期研究。12月31日,《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发布,明确中央财政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给予专项资金补助,一定三年,具体补助数额分档确定。2015年1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的通知》明确了2015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申报指南。2015年4月初,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水利部公布2015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名单。根据竞争性评审得分,排名在前16位的城市进入2015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范围。2015年4月2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水利部在湖南省常德市组织召开全国海绵城市试点城市建设启动部署会,列入2015年试点范围的16个城市的代表及其所在省主管部门负责人和海绵城市建设专家等近400人参加了会议。

  活动推广及政策发布——2015年5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广西南宁举办全国海绵城市建设培训班。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出席培训班座谈会并讲话,财政部、国家开发银行、水利部相关负责人参加座谈会。2016年2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气候[2016]245号)中明确要求通过“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全面建设节水型城市”、“建设科学合理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等措施,保障城市水安全。

  资金支持——2015年12月1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通知要求国家开发银行作为开发性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在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关键时期对重大建设项“自有动作”出彩

  海绵城市建设作为一个融合推进的共同体,在做好“密切配合”的协同工作、练好“集体动作”之际,还必须“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为此,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在陈政高部长提出的确立目标(要争取把70%左右的雨水在当地积蓄、渗透)、把雨水留下(因地制宜利用好自然恢复、人工工程等办法留住雨水)、推进区域整体治理(必须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统筹考虑、系统治理)、总体规划和分布实施(必须把目标要求工程化、具体化)、全面推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个城市要切实把海绵城市建设提上工作日程,全面规划、全面建设、全面启动)5项具体工作要求下,创新开展了一系列“自有动作”。

  督促方面——2014年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2014年工作要点》发布,督促各地加快雨污分流改造,提高城市排水防涝水平,大力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加快研究建设海绵型城市的政策措施。2016年4月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信息报送工作。自当月起,每月5日前,要填报上月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包的建设进展情况,直至项目实施完毕。

  技术支持方面——2015年10月2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北京召开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导专家委员会成立大会, 37名行业专家受聘,专家委员会将为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导、咨询、总结推荐成熟经验等工作提供支撑。同年11月1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组织召开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工作座谈会, 20余名专家针对规划设计方法和标准规范、专项规划衔接、工程建设、运营管理及绩效考核等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先行先试方面——2015年10月1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在武汉市组织召开全国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座谈会,部分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领导及全国16个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相关领导参加会议。会议听取了全国16个试点城市进展情况汇报,并对工作情况作了点评,部署下一步海绵城市建设。

  经验借鉴方面——内涝、黑臭水体不只是中国才有,发达国家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也曾出现过类似情况。借鉴他们已经走过的道路,因地制宜采用部分已经验证过的技术路线是科学的。为此,2015年12月6日至1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试点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人员,部省级规划设计单位海绵城市建设技术骨干等23人的技术和管理团队赴美国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及管理培训”。

  规范引导方面——根据《指导意见》“完善标准规范。抓紧修订完善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标准规范,突出海绵城市建设的关键性内容和技术性要求。要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和要求编制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图集和技术导则,指导海绵城市建设”要求,2014年10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提出了海绵城市建设——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的基本原则,规划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及其构建技术框架,明确了城市规划、工程设计、建设、维护及管理过程中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的内容、要求和方法,并提供了我国部分实践案例。2015年7月1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试行)》,明确了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分为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水安全、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显示度六个方面18项具体考核指标。2015年9月1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关于成立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导专家委员会的通知》。通知提出,为加强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导、充分发挥专家在海绵城市建设领域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我国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水平,根据专家委员会相关管理规定,成立“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导专家委员会”。2015年10月26日,标准定额司、城市建设司组织召开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工作启动部署座谈会,启动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建筑与小区、道路、园林绿地、排水、水系等10项标准规范的制修订工作,拟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报批稿。2016年1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体系的通知》(建质函〔2016〕18号)正式发布,其中“海绵城市建设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体系”主要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海绵型公园绿地、城市水系中与保护生态环境相关的技术及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用以指导我国海绵城市建设,提高设计水平和工作效率,保证施工质量。2016年3月1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抓紧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设市城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草案。

  据本报记者不完全统计,自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启动至目前,住房城乡建设部一共采取了20项举措。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水务与工程院院长张全对此表示:“海绵城市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统一的顶层规划和设计。而这20项措施本身就是一个涵盖了规划、建设、运营、标准、技术、试点等各方面要素的系统,对各地如何与本地实际情况相结合科学制定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管控制度,意义重大。规划管控的成败直接决定着海绵城市建设的成败。”目的金融支持作用,把海绵城市建设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领域,更好地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把国家开发银行作为重点合作银行,加强合作,增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资金保障,用好用足信贷资金,为海绵城市建设助力。2015年12月3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推进政策性金融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政策性金融支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重点合作银行,加强合作。农发行各分行要把海绵城市建设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领域,积极统筹调配信贷规模,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优先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给予贷款支持,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贷款利率可适当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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