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网站1月15日发布《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中央财政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给予支持。
《通知》称,中央财政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给予专项资金补助,一定三年,具体补助数额按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6亿元,省会城市每年5亿元,其他城市每年4亿元。对采用PPP模式达到一定比例的,将按上述补助基数奖励10%。
一下大雨就“看海”成为中国城市一景
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
《通知》还对试点城市申报、评审和绩效评价做出相应要求。试点城市将由省级财政、住建部门和水利部门联合申报,在资格审核通过后,将会接受三部委组织的专家现场评审。《通知》对试点工作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好的,按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基数10%给予奖励;评价结果差的,扣回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去年10月,住建部已经印发《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而北京市、安徽省等地近期开展海绵城市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