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规划》对佛山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目标、规划布局、保障措施等作出了全面规划。
《专项规划》提出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近期目标:
到2020 年末,佛山市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 20%以上,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 50%以上,着力打造不少于10个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推动建成不少于3个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基地。
省市重点项目、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城市综合体等项目全面 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省市重点项目、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 全面采用工程总承包(EPC)。 重点发展建筑的水平构件和竖向非承重构件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 《专项规划》提出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远期目标:
到 2025 年末,佛山市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5%以上,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以上,着力打造不少于 15 个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建成不少于 5 个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基地。 省市重点项目、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城市综合体等项目全面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省市重点项目、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 全面采用工程总承包(EPC)。 合理有序推动建筑的竖向承重构件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
《专项规划》对农村装配式建筑发展提出了指引:
一是明确结构体系,完善技术标准。推荐选择轻钢结构、混凝土结构作为佛山市农村装配式建筑重点推广的结构体系,逐步完善农村装配式建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现场施工装配的标准规范。
二是塑造特色风貌,推进特色发展。装配式建筑立面和装饰部件要提取佛山市本地风情、民族建筑元素符号,体现特有的建筑风格。突出人文特色;挖掘地域性人文、历史特点,建设宜居、宜业、 宜游精品村镇;突出民生特色。 三是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农房要充分应用当地建筑材料,推进当地产业发展。同时在佛山市推进农村装配式建筑应充分考虑与绿色建筑、被动式低能耗房屋相结合,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农房,按被动式房屋建造标准增强保温密闭性能,最终实现绿色农房综合发展目标。 并提出了农村装配式建筑分期实施计划:
试点示范期:2018 年-2020 年,将装配式住宅推广引入特色小镇和精品村建设,在条件合适的乡镇选取具有一定规模的试点进行建设。
重点带动期:2021 年-2023 年,建设一批符合农村装配式住宅要求的施工技术和工艺,健全适应农村装配式建 筑发展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体系。
全面推广期:2024 年-2030 年,积极发展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企业,通过市场自发调节降低装配式构件造价,农村装配式建筑进入全域推广时期。
为保证发展目标的落实,《专项规划》提出了支持政策:
土地政策。国土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将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的有关内容或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落实到土地出让合同中;出台专项扶持政策,安排专项用地指标,重点保障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生产基地建设用地和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用地;对列入省重点项目计划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生产基地用地,应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
规划政策。对于实施装配式建造方式,且满足本市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建设项目,其满足装配式 建筑要求部分的建筑面积可按 3%比例不计入地块的容积率核算,但奖励部分建筑面积 需按相关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
财税政策。经科技部门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的新技术、 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和生产单位,税务部门将全面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设立专项资金开展装配式建筑研发和推广应用,将符合条件的部品部件生产基地推荐纳入省产业园扩能增效项目库,争取省级产业园扩能增效专项资金支持。
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购买装配式住宅的购房者,在依法合规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优先给予信贷支持,提升金融服务效率;鼓励金融机构对装配式建筑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生产基地和项目,在依法合规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给予综合金融支持,提升金融服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