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深晚记者从深圳市住房保障署获悉,该署启动7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配租工作。本批次住房按照《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面向符合条件的市民配租,租金按照市场参考租金的60%确定。据悉,此次是深圳首次由政府组织面向个人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本批次配租认租时间为11月20日至11月29日。
据悉,本次配租2705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分布在光明区、坪山区、大鹏新区。其中,光明区安联尚璟府项目280套、电建洺悦鹏著花园项目365套、龙光玖瑞府项目138套、安居凤桐苑项目414套,坪山区玖誉雅筑项目186套、燕澜和鸣花园项目634套,大鹏新区国际生物谷坝光核心启动区人才公寓项目688套。
本批次住房配租对象为符合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个人。认租本批次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申请人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且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申请人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不受人才引进迁户年龄条件限制。
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本批次住房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中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得作为申请人。
两人家庭可认租建筑面积55平方米~61平方米的两房户型住房;三人家庭可认租建筑面积55平方米~61平方米的两房户型住房或69平方米~73平方米的三房户型住房;四人及以上家庭可认租建筑面积55平方米~61平方米的两房户型住房或建筑面积69平方米~73平方米的三房户型住房或建筑面积85平方米以上的三房户型住房。(记者 杜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