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主城八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中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至4140元/月。据了解,目前昆明市共建成公共租赁住房16.3万套,累计分配18.8万套/次,分配率达到90%以上。
近年来,昆明市住房保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住房保障政策,持续加强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积极主动开展相关配套政策的研究制定。今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流程的通知》,提出参与当批次分配的申请家庭,摇号未取得选房资格的,可在分配房源大于申请家庭数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选房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自主选择分配房源数大于申请家庭数的项目房源。通过自主选房分配方式提高配租率,有效解决房源入住不均衡问题。据统计,今年前三季度已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分配3次,累计涉及房源18778套。
此外,严格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分级定租、分级定补工作,与民政等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加快推进审核工作,实现了低保、特困供养、重点优抚对象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按照收入档次减免租金。
为满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优化资源配置。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期还调整和规范了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将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高新、度假和经开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中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4140元/月。
并且进一步优化审核周期。主城八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租赁合同到期前6个月内进行审核。并优化复核标准,对人均住房面积、工商注册资本、车辆超标的,可受理变更、转移、注销等;复核期间可受理减少除配偶外的共同申请人。从而有效提高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率,同时避免国有资产阶段性闲置。
下一步,市住房保障部门将持续做好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加大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秩序维护力度,进一步督促各县区住房保障部门开展违规转租转借公共租赁住房的调查处理工作,确保公共租赁住房资源得到合理高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