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11月20日,住建部办公厅发出通知,为进一步完善“宽进、严管、重罚”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决定,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本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开展动态核查工作。
据了解,建设工程直接关系到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资质动态核查,有助于清除不合格的企业,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有助于促使企业不断优化内部管理,提高技术能力和人员素质;有助于监管部门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如资质不符、人员挂靠、违法分包等。通过资质动态核查,可以确保参与建设的企业的技术能力、管理水平、人员素质和设备条件等满足规定标准,从而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这次资质动态核查,主要查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是否真实有效,是否与实际相符;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等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名单是否与实际从业人员一致;企业注册建筑师、工程师、技术人员等专业人员的资格、数量是否符合资质标准;企业拥有的施工设备、机械、厂房等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是否与申报的相符;企业的工程业绩、市场信誉、工程质量安全等情况,评估企业综合实力,以及企业的财务状况、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等,确保企业整体运营状况良好。
这次动态核查,重点核查的企业是:
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取得资质的企业;聘用的职业资格人员被撤销或者吊销注册的企业;聘用一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的职业资格人员的企业;其他应当重点核查的企业。
这次核查结果将采取三种方式进行处理:
一是标注“资质异常”。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动态核查不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的企业,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标注“资质异常”。经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动态核查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在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上标注“资质异常”,并推送至全国平台。
二是取消“资质异常”标注。作出标注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取消“资质异常”标注。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应当在作出标注后3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满后,作出标注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1个月内对其标注的企业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资质标准的,取消“资质异常”标注。整改期满前企业完成整改的,可向作出标注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三是集中公示“资质异常”企业。对全国平台上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经复核仍不符合资质标准的,在全国平台上集中公示。
对于核查结果,将采取三种措施:
一是对被标注“资质异常”以及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上述企业承揽的工程项目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增加检查频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予以处理。
二是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在被标注期间不得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事项。
三是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审慎选择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承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