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引领下,四川省积极响应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的号召,致力于强化灵活就业及新就业形态群体的权益保障。为拓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惠及更多灵活就业人员,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正式发布了《关于积极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简称《通知》),旨在畅通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与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渠道,为他们的住房梦想添砖加瓦,确保到2025年底,全省实现灵活就业人员“愿缴能缴”。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科技的蓬勃发展,个体经营、自由职业、非全日制等灵活就业形式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规模日益庞大。然而,这部分群体却长期游离于住房公积金制度之外。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积极作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2021年起,在重庆、成都等地率先开展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试点,并鼓励其他地区跟进。四川在此基础上,不仅组织成都参与国家试点,还携手德阳、眉山等七市,共同开展省级试点,成效显著,为全省推广奠定了坚实基础。
《通知》明确指出,凡年满16周岁且未满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无论其以何种方式就业,只要信用良好,均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这一政策不仅覆盖了内地灵活就业人员,还惠及了在川定居的港澳台人士及外籍永久居留者。缴存满6个月后,他们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额度则根据个人信用、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通知》还构建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本政策框架,涵盖缴存、提取、贷款、服务、风险管理等多个方面,为各地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提供了指引。政策框架体现了三大特点:一是自由进出,不受户籍地、工作地限制,缴存身份可灵活转换,权益连续计算,还可通过全国平台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无贷款者可随时销户提取;二是灵活缴存,缴存额度自主确定,缴存方式多样,不受时间限制;三是权益平衡,在提取和贷款方面,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职工享有同等权益,贷款条件、流程等均参照单位职工执行,还可申请异地贷款。(赵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