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的通知》,明确,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及新市民、青年人可全额提取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据了解,为加大对青岛市缴存职工租房支持力度,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多样化、多元化租房需求,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
政策优化措施包括,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增加提取频次、优化额度核定模式及提取机制、增加“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简易备案模式等,旨在进一步加大职工租房支持力度,助力缴存职工租房安居。
在租房提取条件方面,规定,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本市住房。
在租房提取情形方面,规定,租住商品住房的(房屋租赁未登记备案),单身职工零材料每人每年最高提取18000元,已婚职工零材料夫妻双方合计每年最高提取36000元。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及新市民、青年人可全额提取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租住商品住房的(房屋租赁已登记备案),提供租赁备案凭证及发票,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夫妻双方每年最高提取36000元,多子女家庭不设提取限额。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在住房保障中心系统登记备案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及租赁型人才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及租金缴纳凭证,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
租赁的住房属于住房租赁企业统一运营管理,租赁企业备案加入“住房公积金支付”体系后,履行全流程备案手续的,承租职工可按实际房租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在租房提取频次方面,规定,租住商品住房的(房屋租赁未登记备案),包含租房定额提取及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新市民、青年人租房全额提取,按自然年度计算提取额度,一个自然年度内,租房提取次数不受限制,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当年度最高提取限额,当年未提额度不再累加至下一年度。
其他租房提取情形的,职工可按月提取,每次提取1个月的租金,也可一次性提取多个月(最多12个月)的租金,在已提取的租赁期间结束后,可以再次申请租房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