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10-88585617

海南:优化调整新建住宅建筑高度政策

2024-11-17 07:54:12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日前,海南省住建、发改、资规、财政、税务、银行、金融监管七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优化调整新建住宅建筑高度政策。规定,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中心城区新建住宅建筑高度一般不超过80米,其他市县中心城区新建住宅建筑高度一般不超过18层,中心城区以外的重点开发片区、产业园区等区域新建住宅高度参照所在市县中心城区管理,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乡镇新建住宅高度主要以6层及以下为主。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海南省住建、发改、资规、财政、税务、银行、金融监管七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优化调整新建住宅建筑高度政策。规定,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中心城区新建住宅建筑高度一般不超过80米,其他市县中心城区新建住宅建筑高度一般不超过18层,中心城区以外的重点开发片区、产业园区等区域新建住宅高度参照所在市县中心城区管理,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乡镇新建住宅高度主要以6层及以下为主。
 
海南住建厅
 
据了解,2024年上半年,海南省房地产投资额为558.81亿元,同比下降了8%。其中住宅投资额为406.81亿元,同比下降了5%。2024年1-6月海南省房地产施工面积为7790.36万平方米,同比下降了9.6%。新开工面积为452.94万平方米,同比下降了21.6%。数据显示,海南省房地产市场正处于调整期。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海南省住建厅、发改委等七部门从“加强土地、规划要素保障,加强财税、金融支持力度,提振市场主体投资信心”三个方面,提出了10条举措。涵盖土地规划、财税金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预售资金监管、“小户型”审批、商品房价格备案等方面,着重在“减、优、促”方面发力,切实减轻企业和购房人负担。
 
在加强土地、规划要素保障方面:
 
优化调整新建住宅建筑高度政策。明确,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中心城区新建住宅建筑高度一般不超过80米,其他市县中心城区新建住宅建筑高度一般不超过18层,中心城区以外的重点开发片区、产业园区等区域新建住宅高度参照所在市县中心城区管理,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乡镇新建住宅高度主要以6层及以下为主。
 
调整优化住宅建筑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阳台进深一般控制在2.4米以内(其中满足开敞率不低于40%的主景观阳台不限制进深),且每户阳台水平投影总面积占套内户型水平投影面积比例不超过25%时,按阳台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优化架空层等公共开放空间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住宅建筑底层设置架空层用作通道、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设施等公共开放空间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计容面积。架空层不得围合封闭改作他用,层高宜大于或等于3.9米,不得规划为车位出售或其它方式出售。住宅及其他类型项目内的风雨连廊不计入计容面积、不计建筑密度。
 
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市场主体可根据项目及周边区域的实际需要,在详细规划确定的地块规划条件之外,自愿在地块内增设供全社会使用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配套设施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的,可以不计入容积率。
 
在加强财税、金融支持力度方面:
 
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缴交。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施工报建手续且尚未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可在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缴纳50%、在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含现售、预售)时缴纳50%。
 
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在提振市场主体投资信心方面:
 
对合法依规经营、一定年限内未受到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且未发生监管账户被采取冻结、划拨、税收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等情况的开发企业,可申请以提交符合要求的银行保函等方式替代一定额度的预售资金监管。
 
新供地的住宅小区项目可适当配建部分小于100平方米户型,但原则上不得低于80平方米,且不超过总面积的15%。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前,可根据区位配套、产品定位等因素,合理确定申报价格,实现优房优价。
下一篇: 暂无
上一篇:

走入冬天 ——写在又一个初冬时

  • 信息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 分享到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0相关评论
今日头条

品牌推荐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