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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公共交通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出台

2024-11-04 07:11:50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日前,国务院发布《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城市公共交通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条例》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依法参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保障其合法权益。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国务院发布《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城市公共交通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条例》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依法参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保障其合法权益。
 
国务院
 
城市轨道交通是重要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是大城市居民安全便捷出行的重要交通方式,对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具有重要作用。据了解,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供给不断优化、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同时也面临不少问题挑战,特别是政策保障不完全到位,制约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质效甚至影响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的持续、稳定提供;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竞争力和吸引力尚需增强;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管理需要持续强化。为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出行需要、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国务院发布了《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条例》共有“总则、发展保障、运营服务、安全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55条。《条例》聚焦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重点围绕发展保障、运营服务、安全管理等方面完善制度设计,着力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条例》专设“发展保障”一章,对支持和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作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
 
一是加强规划调控,规定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明确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合理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布局公共交通场站等设施,提高公共交通覆盖率;要求大型建设项目统筹考虑公共交通出行需求。
 
二是保障用地需求,明确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可以以划拨、协议出让等方式供给,并可以按照规定实施综合开发,支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
 
三是健全投融资机制,明确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公共交通发展所需经费并纳入本级预算;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融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依法参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四是完善票价体系,鼓励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城市公共交通票价体系,明确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可以开展定制化出行服务业务。
 
五是落实补贴政策,规定综合考虑财政承受能力、企业增收节支空间等因素,按照规定及时给予补贴补偿。
 
六是保障优先通行,明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置公共交通专用车道。
 
针对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区、交通枢纽、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商业中心等大型建设项目,应当统筹考虑公共交通出行需求;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要求配套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建设相关设施并同步投入使用。
 
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并与适老化改造相结合。
 
《条例》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以划拨、协议出让等方式供给。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且不影响城市公共交通功能和规模的前提下,对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综合开发,支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
 
《条例》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依法参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保障其合法权益。
 
《条例》要求,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遵守有关建设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工程涉及公共安全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项目验收以及建设和运营交接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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