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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公积金贷款5项新政11月1日起施行

2024-10-31 16:45:03来源:财经新报   
核心摘要:10月28日,在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赞就“沈阳住房公积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若干政策举措”做了专题发布。
10月28日,在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赞就“沈阳住房公积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若干政策举措”做了专题发布。

从11月1日起,沈阳市执行5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措施,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和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缴存人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针对公积金贷款将调整最低首付款比例,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调整为15%,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对于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由40年减房龄,调整为50年减房龄,且不超过借款人偿还贷款最高年龄,最高贷款期限仍为30年。

调整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倍数,已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倍数由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3倍调整为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5倍。

调整职工偿还贷款最高年龄,缴存人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偿还贷款最高年龄由男65周岁、女60周岁,调整为男68周岁、女63周岁,或不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高贷款期限仍为30年。

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婚后家庭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婚前各自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均已结清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再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第二次公积金贷款政策。(记者 张晓宁)
(责任编辑:袁冬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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