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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城镇的规划、建设、更新和改造中将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

2024-10-31 07:48:28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10月30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六部门制定“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在全国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要求,深化建筑可再生能源集成应用,把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纳入城镇的规划、建设、更新和改造。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10月30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六部门制定“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在全国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要求,深化建筑可再生能源集成应用,把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纳入城镇的规划、建设、更新和改造。
 
住建部
 
据了解,我国在可再生能源发展上取得显著成就,但仍面临一些挑战。如,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仍存在一些瓶颈;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初始投资通常较高,而且其经济性受多种因素影响,如何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是推动可再生能源替代的重要挑战;虽然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可再生能源的政策,但如何建立和完善与之相匹配的市场机制、价格体系、补贴政策等,仍然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推进可再生能源替代的同时,如何平衡传统能源与新能源的关系,实现平稳过渡,避免能源供应的不稳定,也是一个重要挑战。为此,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六部门决定,在全国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以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指导意见》要求,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协同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农村等领域融合替代。提出,“十四五”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取得积极进展,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1亿吨标煤以上。“十五五”各领域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203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5亿吨标煤以上,有力支撑实现2030年碳达峰目标。
 
为全面推进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指导意见》从“着力提升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替代能力、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应用、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替代创新试点、强化可再生能源替代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十七项举措。
 
在着力提升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替代能力方面,要求,加快可再生能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热力、燃气管网及氢能供应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强化管网互联互通,就近接纳更多非电可再生能源;深入挖掘需求侧资源调控潜力,强化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优化工艺和生产流程。
 
在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应用方面,要求,深化建筑可再生能源集成应用。把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纳入城镇的规划、建设、更新和改造。推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电力、热力和燃气的替代要求。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发展近零碳建筑,推动建筑柔性用电技术应用。推动既有建筑屋顶加装光伏系统,推动有条件的新建厂房、新建公共建筑应装尽装光伏系统。推动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化,推广电热泵热水器、高效电磁炉灶等替代燃煤燃气产品,推动高效直流电器与设备应用。在太阳能资源较丰富地区及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建筑中积极推广太阳能热应用。因地制宜推进地热能、空气源热泵和集中式生物质能等供热制冷应用,偏远地区可按照就地取材原则利用户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炉具供暖。
 
在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替代创新试点方面,要求,加快试点应用,支持园区、企业、大型公共建筑等开展发供用高比例新能源试点,在具备基础的国家和省级经济开发区,以市场化方式打造新增能源消费100%由可再生能源供给的绿色能源试点园区;推动业态融合创新。推动工业、交通、建筑、农业、林业等与可再生能源跨行业融合。
 
在强化可再生能源替代保障措施方面,要求,健全法律法规标准;完善绿色能源消费机制;落实科技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机制,支持各领域各类主体投资可再生能源替代利用及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鼓励开展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供长期稳定融资支持;健全市场机制和价格机制,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供热、生物天然气、清洁低碳氢的市场机制,建立健全储能价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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