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八部门制定了《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提出,到 2030 年,系统完备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构建完成,国家、省级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全面建立并有效运转。要求,以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为重点,合理划定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范围,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
据了解,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构建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构建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今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对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提出新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八部门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制定了《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聚焦破解关键短板制约,进一步细化任务、压实责任、强化落实,以推动各层级、各领域、各行业提升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水平,提高碳排放数据质量和时效性。
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围绕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方案》坚持长短结合,提出两个阶段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国家及省级地区碳排放年报、快报制度全面建立,一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和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发布实施,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基本建成并定期更新,碳排放相关计量、检测、监测、分析能力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到 2030 年,系统完备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构建完成,国家、省级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全面建立并有效运转,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标准和规则更加健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碳排放管理能力显著提升,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碳排放数据能够有效满足各层级、各领域、各行业碳排放管控要求。
《方案》作为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的重要配套文件,着眼于服务地方碳考核、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等工作,重点推动完善区域、行业、企业、项目、产品等层级碳排放核算制度和标准,部署了8个方面23项具体任务:
健全区域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建立碳排放数据年报、快报制度,逐年编制国家温室气体清单,鼓励各地区制定省级以下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推动地市级编制能源平衡表或简易能源平衡表等。
完善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机制。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作用,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建立数据共享和联合监管机制等。
健全企业碳排放核算方法。组织制修订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和技术规范,研究企业使用非化石能源电力、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碳汇相关核算方法要求等。
构建项目碳排放和碳减排核算体系。研究制定项目碳排放核算指南,设定重点行业项目碳排放准入水平等。
建立健全碳足迹管理体系。发布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通则等国家标准,加强产品碳足迹核算能力建设等。
建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尽快公布一批主要能源品类和重点基础产品碳排放因子,定期更新全国及各省级地区电力平均排放因子和化石能源电力排放因子等。
推进先进技术应用和新型方法学研究。建立基于电力大数据的碳排放核算机制,完善“电-碳分析模型”,研究建立碳排放预测预警模型,建设温室气体高精度观测站网和立体监测体系等。
加强国际合作。加强碳排放核算规则与国际沟通衔接,开展基础能力建设国际合作等。
在这八项重点任务中,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要做好以下工作:
在完善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机制方面,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作用,以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工业行业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为重点,根据行业特点和管理需要,合理划定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范围,依托能源和工业统计、能源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核算、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绿证交易市场等数据,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
在构建项目碳排放和碳减排核算体系方面,要研究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核算指南,开展基于全生命周期理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方法研究,研究设定重点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准入水平。研究制定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标准、规范或指南,健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