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旨在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
通知明确,放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条件,取消个人名义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的条件限制,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可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标准,取消月缴存基数参照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改为在当年度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行选择缴存基数;推出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补贴,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及以上的,每人可获得一次性缴存补贴120元。
此外,通知还提出,加大购房和租房提取支持力度,阶段性扩大购房提取范围,2026年12月31日(含)前购买合肥市自住住房的,在本人及配偶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基础上,支持双方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大于实际已支付的购房款。推进租房提取按月划转,缴存人在与中心签约的住房租赁机构租房后,可申请按实际已支付房租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