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云南省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文件提出,优化部分提取政策。开办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缴存人家庭因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且提出申请时本人和配偶无公积金其他担保,可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直接用于提前偿还部分或者提前全部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增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频次。为进一步加大对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支持力度,在租房按年提取基础上,增加按季、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年度累计租房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年租房提取额度上限。
普洱市还支持多孩家庭按实际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房提取政策向多孩家庭倾斜,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缴存人家庭,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孩家庭,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担保的,可以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开办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业务。在普洱市行政区域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等购房款,提取金额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文件还提出,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开办保障性住房贷款业务,在普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家庭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提取与贷款金额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作者 庞静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