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云南省住建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等七部门就进一步促进云南省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平稳健康发展,推出十八项举措。强调,严控商品房建设增量,严格控制新增住宅供应节奏。
据了解,云南省房地产市场已进入结构优化和品质提升新阶段。正在探索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新机制,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加快推进保交楼任务,建立以城市为单元的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为进一步促进云南省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平稳健康发展,云南省住建厅等七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云南省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平稳健康发展的十八项举措。
强调,严控商品房建设增量。要求,严格控制新增住宅供应节奏,进一步细化商品房预售形象进度条件,优化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全过程管理,新建项目原则上应按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条件审批。
优化存量。鼓励对城中村改造安置户采用房票安置或“以购代建”方式安置。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自有未售房源用于租赁住房经营。推行工业和新兴产业上楼,以租售并举和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经营等方式,盘活商办和车位存量。
提高商品房开发质量。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城市生态小区项目,提升住宅小区绿色、低碳、节能和智慧化水平。积极开展第四代建筑试点,鼓励各州(市)结合当地实际,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的前提下,优化调整房地产项目计容面积、公摊等建筑设计,提高商品住宅得房率。
取消或调整住房限制性措施。决定,取消住房(含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房)购买、转让、信贷、定价等方面限制性措施。住房转让不设定限制年限规定(按规定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限制。
引导降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决定,对于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不低于-30BP。
统一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决定,自2024年10月12日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下限统一为不低于15%,在此基础上,各地因城施策自主确定最低首付比例下限。
优化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条件。决定,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落实多子女家庭、引进高层次人才等支持政策。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商转公、组合贷业务。
积极促进“以旧换新”。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积极促进一、二手房市场联动,银行等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推广二手房同行或跨行“转按揭”业务,活跃房地产市场交易。鼓励专业化长租房机构收购二手住房出租经营,鼓励银行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提出,确保将有融资需求的合规项目纳入 “白名单”,加大贷款投放力度。推进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白名单”明责增效行动。建立“白名单”管理常态化机制,推动更多房地产项目进入“白名单”。
支持开展并购贷款业务。规定,额度不超过项目被抽调挪用的预售资金和贷款资金,但可以超过收购交易价款的60%,期限最长可为7年。
支持收购存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明确,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和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前提下,用好专项债券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各地保障性住房。对于金融机构发放符合要求的贷款,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发放保障性住房再贷款的比例从贷款本金的60%提升到100%。
完善商品房网签备案服务和管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选取按套内面积或按套计价方式销售商品房。完善一、二手房网签合同备案管理,实现房屋买卖网上一件事办理、全流程一体化服务。
进一步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支持和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个人等多主体参与住房租赁经营。创新经营理念和模式,支持用存量商办、公寓改建旅居、养老、康养服务设施,挖掘盘活闲置低效房产。
建立健全房地产长效机制。要求,完善“市场+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建立规划实施评价监测机制。稳步有序推进建立商品房现房销售制度。探索建立与现房销售相适应的房地产融资新模式,严防新增烂尾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