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10-88585617

云南出台楼市新政18条,取消住房转让、信贷、定价等限制

2024-10-22 15:26:44来源:新京报贝壳财经   
核心摘要:10月21日,据“云南发布”,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财政厅等多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云南省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共18条,涉及严控商品房建设增量、优化存量、提高商品房开发质量、取消或调整住房限制性措施、引导降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等多方面内容,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平稳健康发展。
10月21日,据“云南发布”,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财政厅等多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云南省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共18条,涉及严控商品房建设增量、优化存量、提高商品房开发质量、取消或调整住房限制性措施、引导降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等多方面内容,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指导意见》,严控商品房建设增量。合理控制商品房用地供应,根据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情况,分类调控新增商品住宅和非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严格控制新增住宅供应节奏,各州(市)应当结合当地商品房库存情况,进一步细化商品房预售形象进度条件,优化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全过程管理,新建项目原则上应按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条件审批。

在优化存量方面,《指导意见》明确,坚持以需定购、自主决策的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争取国家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支持。鼓励对城中村改造安置户采用房票安置或“以购代建”方式安置。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自有未售房源用于租赁住房经营。因地制宜推进商办空间多样化发展楼宇经济,推行工业和新兴产业上楼,以租售并举和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经营等方式,盘活商办和车位存量。支持政府采用优化土地开发利用条件、促进要素市场流通、收回收购等方式盘活存量闲置土地,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指导意见》还指出,取消或调整住房限制性措施。取消住房(含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房)购买、转让、信贷、定价等方面限制性措施。住房转让不设定限制年限规定(按规定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限制,及时落实国家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配套政策,按授权调整优化相关税收政策。

此外,云南还统一首套、二套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最低首付款比例下限统一为不低于15%。(记者 段文平)
(责任编辑:袁冬亮)
下一篇:

巅峰对决,强者较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业人员技能竞赛决赛在汉举行

上一篇:

广西南宁:市民装修住房最高可申请补贴3万元

  • 信息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 分享到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0相关评论
今日头条

品牌推荐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