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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办理公租房名义骗取24人39万余元

2024-10-21 17:34:31来源:极目新闻   
核心摘要:男子邓某(化姓)声称自己有关系和门路,只要肯花钱就能轻松办理公租房,借用此骗局,邓某竟成功实施了多起诈骗行为,近日,湖北省江陵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邓某提起公诉,10月20日,承办检察官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了案件详情。
男子邓某(化姓)声称自己有关系和门路,只要肯花钱就能轻松办理公租房,借用此骗局,邓某竟成功实施了多起诈骗行为,近日,湖北省江陵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邓某提起公诉,10月20日,承办检察官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了案件详情。

去年2月,家住江陵县郝穴镇的李大妈(化姓)听到亲戚打电话说,邓某可通过非正常途径申请公租房。李大妈听后随即表示想要申请3套公租房,于是约邓某见面聊申请资格的相关事宜。

见面后,邓某向李大妈表示,他有一定的人脉和资源,有门路可以帮助拿到公租房,只需要按照他的要求提供务工证明、无房证明、收入证明等,同时缴纳19000元每套的“活动经费”即可办理。

为获得被害人的信任,邓某还谎称若申请失败将全额退费。如此一来,李大妈在邓某天花乱坠的忽悠下转账了57000元,用于申请公租房。

随着约定的交房时间到来,邓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交房。直至去年8月,李大妈终于察觉有异,赶忙到派出所报警。

“我骗他们说自己有办理公租房的路子,可以从这些内部房子里面搞房子出来。只要把身份信息交给我,再给我代办公租房的资金,就可以帮他们申请下来,如果办不成就退钱,其实所谓的关系什么的都是我虚构的。”面对检察官的讯问,邓某交代了其作案相关情况。

经查,2018年至2023年10月,邓某通过虚构自己有房管局内部关系可以获得公租房名额的事实,以收取好处费后帮人办理相关手续的名义诈骗他人,共计骗取24名被害人39万余元。

“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登记整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政策要求,所有声称有关系、有渠道的个人或机构均不可信。”承办检察官表示,无论是经济适用房,还是公租房,都是国家保障性住房,是一项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惠民工程,申请保障性住房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申请,避免图省事上当受骗,遭受财产损失。(记者 黄志刚 通讯员 孙燃 杨柳青)
(责任编辑:袁冬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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