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据“舟山公积金”官方公众号披露,为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浙江省舟山市进一步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政策,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分别调整为80万元和60万元,享受各类贷款上浮政策最高额度不超过120万元。
与此同时,公告提出,支持改善型住房消费,经认定职工家庭新购住房系首套房的,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相关贷款已经结清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以不动产登记部门记载的购房所在县(区)、功能区范围内房屋信息为准。
此外,公告明确,放宽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限制条件,职工申请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不再需要留存保底余额。此次政策出台前留存保底余额职工的原保底部分金额可每月冲抵还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