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共建筑装修工程、提高公共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日发布《公共建筑装修工程技术标准》,自12月起施行,适用于新建公共建筑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维护。
技术标准要求,公共建筑宜采用全装修交付,当公共建筑采用工业化装修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推行装修标准化、模数化、通用化,满足部品制造工厂化、施工安装装配化的要求。在公共建筑装修工程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施工现场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技术标准还就公共建筑功能空间设计、室内环境设计、节能设计等细节作出了规定。功能空间设计方面,公共建筑的室内净高应符合国家现行规定,托儿所睡眠区、活动区室内最小净高不应低于2.8米,幼儿园活动室、寝室不应低于3米;养老建筑居室净高不宜低于2.4米。室内环境设计方面,楼面、地面应根据建筑使用功能,满足隔声、保温、防水、防火等要求;公共建筑中主要功能房间应有自然采光,其采光系数标准值应满足现行规定。节能设计方面,公共建筑装修设计应遵循被动节能措施优先的原则,利用自然采光、自然通风,结合围护结构保温隔热和遮阳措施,降低建筑的用能需求。公共区域的照明系统应采用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