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午间,成都市住建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为进一步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变化,成都市住建、规自两部门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自2024年10月15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通知包括7大内容,其中一项重要变化为,成都市将全面取消商品住房限售措施。
通知要求,成都市范围内新购商品住房(除定向销售项目外)和二手住房的,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上市交易,在此之前已纳入再交易管理范围的住房仍按原政策执行。新购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新购二手住房以不动产转移登记登簿时间为准。同时,在成都市范围内,二孩及以上家庭新购住房办理商业贷款时均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支持商业银行按照认定套数办理住房贷款。
此外,通知明确:优化土地出让建设条件,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出让住宅用地成品住宅建设比例由各区根据市场情况,结合相关规范标准自行确定;支持不同用途或相同用途的多宗经营性建设用地组合供应,实行同场公告、同场竞买、同时应价、一并竞得。
其中,涉及产业用地和住宅类用地组合供应的,应坚持“先产业开发、后住宅建设”的开发时序,产业项目整体并联竣工验收合格前,项目商品住房销售面积不得超过住宅可售面积的70%。上述要求统一纳入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履约协议书,由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切实履行土地供后监管责任。
通知要求,优化商服用地规划布局,支持各区(市)县结合片区功能开展片区规划论证工作,对涉及商业服务业用地调整的,应结合现状和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进行评估,综合分析片区商业、商务用地存量规模及人均规划商业用地指标等情况,从市场需求、规划布局、宜居宜业等方面进行论证,在落实总体结构性要求、满足公服承载力的前提下,优化商业服务业用地规模和布局。
值得关注的是,最新通知还对项目参与方进行政策支持,释放出更大活力。
通知要求,成都市范围内新供应经营性用地,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须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剩余价款可按出让方案要求,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以内缴清,须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其中,经报自然资源部备案作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范围内的新供应经营性用地,剩余价款可按出让方案要求,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缴清,可不计收利息。
成都市范围内新供应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再收取项目开发建设履约保证金,对已收取的存量开发建设履约保证金,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应结合宗地履约情况予以部分退还、全部退还或允许企业以银行保函替换。同时,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应建立企业项目履约践诺及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将相关违规违约行为纳入信用档案管理。
10月15日,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规自局、成都市发改委、成都市公安局、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联合召开涉及房地产、落户等方面的政策沟通会,对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进行了调整,涉及提高最高贷款额度、商转公等五项重要支持政策,这些政策即日起正式实施。
首先,成都此次政策调整全面提高了单、双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其中单缴存人60万元,双缴存人100万元;同时,取消了原双缴存人首套二套住房的额度差异,统一执行100万元的标准。针对多子女家庭和“以旧换新”购房上浮贷款额度20%,最高可达120万元,支持广大市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力缓解购房压力。
其次,此次政策调整扩大了购房提取支持人员范围,缴存人2025年年底前在成都新购买住房,本人的父母和子女也可申请提取公积金。家庭互助购房,可减轻购房款筹款压力,降低购房门槛,帮助青年人、新市民在蓉工作安家。缴存人和配偶在购房五年内可每月申请提取的规定仍继续执行。
提取支持由租转购。据悉,以往缴存人若办理过租房提取,当年则不可以再以购房或还贷的名义申请提取。鉴于缴存人购房时普遍面临资金紧张的问题,为有效促进租房到购房的平稳过渡,成都公积金中心对提取规定进行了优化调整。同时,近12个月的租房提取金额可纳入贷款额度计算,提高可贷额度,从提取和贷款两个方面支持由租转购。
取消四川省内异地购房提取限制,此次政策全面取消成都缴存人在省内异地购房提取时对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限制,适应了区域发展和人员流动的新趋势,有利于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据了解,2021年起,成都先后与德阳、眉山、资阳、攀枝花、重庆、绵阳实现提取互认,此次调整后,范围扩展至四川省内。
另一大亮点为支持商转公。为有效减轻缴存人偿还住房贷款的负担,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功效,成都公积金中心即日起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申请商转公贷款,缴存人应满足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两次等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还应满足在本市只有一套住房,对应商业贷款尚未结清,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未设立其他抵押、居住权等条件。
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10月15日,成都市发改委、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住建局正式印发《关于实施合法产权住房人员落户的通知》,有效期3年。
《通知》取消购房落户房屋面积、购房时间限制,原政策要求2014年6月1日前在成都购买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最新《通知》规定,在成都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已交付使用)或二手住房的人员,可在住房所在地申请本人落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符合投靠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户口随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