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印发,规定符合相关要求的集体建设用地,可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上网竞价方式进行。《指引》的出台,为中山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供了政策依据。
根据《指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应当经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入市宗地成交后,出让人、受让人双方应当签订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约定使用期限届满,受让人需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在期限届满前一年内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人申请续期;若未提出续期申请或提出续期申请未获同意,出让人可无偿收回土地。
在发布新政的同时,中山同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造项目入市进程。日前,位于中山市阜沙镇牛角村一处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以下简称“工改”)用地采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模式实施改造,项目改造方案已获批复,并已完善用地手续,正在办理入市出让相关手续。该项目为中山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保障村集体长远利益,探索出了一条以“工改”完善用地手续,以“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实施改造的路径。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为村集体带来了更长远、更可观的经济效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一方面,土地性质保留为集体性质,土地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且土地使用权在流转期满后仍归集体所有;另一方面,土地入市方式是由集体作为土地供应方,村集体可获得更大的土地出让收益。根据估算,牛角村项目经改造入市后,村集体一次性收入预计超3000万元,按地块当前租金收入水平计算,可覆盖30年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