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建筑是历史文化与自然遗产的“活化石”,在对其进行保护的同时,要如何修缮,才能维持其原有的风貌,让其焕发蓬勃生机?10月11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安徽省传统建筑修缮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保护修缮坚持“三不”原则
为规范传统建筑保护修缮,保障传统建筑安全,保护传统建筑地域特征,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省住建厅组织编制了《指南》。根据《指南》,应按照“价值优先、抢救濒危、应修尽修、关注宜居”的原则确定传统建筑保护修缮对象,对传统建筑的现状情况进行评估,确定修缮工程类别,制定保护修缮方案。传统建筑保护修缮要做到“三不”:一不过度修缮,二不拆真建假,三不以次充好。传统建筑保护修缮要确保建筑不倒,优先主体修缮,保护价值要素,采取合理的修缮方案。
记者在《指南》中看到,传统建筑保护修缮方案制定应遵循外观风貌完整性、价值要素真实性、结构安全性和适应利用性原则。如建筑外观风貌受到严重影响或损坏;建筑价值要素已损坏或存在损坏风险;建筑结构损坏,影响安全使用;建筑设备设施损坏,影响正常使用;建筑存在漏水、腐朽、反碱、返潮、虫害等;存在其他建筑安全隐患等情况,应制定保护修缮方案。
传统建筑保护修缮方案分三档
按照相关要求,传统建筑保护修缮方案可分为轻微修缮工程、一般修缮工程和整体修缮工程。对于整体保存状态较好,承重结构的梁柱枋等良好、价值要素没有损坏、屋顶轻微漏雨、墙体有轻微裂缝、局部存在残损的等,可定为轻微修缮工程。应根据现状问题,制定修缮施工措施和工程清单,不需要做修缮方案设计,可委托地方传统工匠直接进行修缮施工。
对于整体保存状态一般,承重结构的梁柱枋等需要加固,价值要素局部损坏、屋顶局部漏雨、墙体有裂缝倾斜、基础局部沉降、局部残损严重的等,可定为一般修缮工程。应根据现状问题、价值评估等,制定针对性修缮方案。对工艺复杂的,应做大样修缮设计;对主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制定结构加固措施。对多栋建筑的,可委托具有专业能力单位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修缮方案。
对于整体保存状态较差,建筑主体倒塌严重、价值要素损坏严重、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的,可定为整体修缮工程。应根据现状问题、价值评估、结构安全评定、功能需求等,编制修缮设计方案,并根据实际需要增加适应性改造、性能提升、安全防护等内容。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能力的单位进行安全检测、修缮设计和修缮施工。
传统建筑内应配置灭火器等设施
《指南》指出,应保护传统建筑的地域特征,符合周边环境(主要街巷、重要公共空间、视线通廊等)的保护控制要求。对影响外观风貌的违法搭建、加建,应进行整治。应保持外观特征的风格、色彩、体量;价值部位的屋顶应保持原有的形式和坡度,优先采用原有的屋面材料;地方特征的清水墙、石墙等应保持原有的砌筑方式、砌块尺寸,优先采用原有的砌块和勾缝材料;沿街立面、主要立面宜保持原有的形式和材料;设备管线敷设应进行隐蔽设计,其位置、尺寸、颜色应与外观风貌协调。应保护传统建筑的主体结构体系和有价值的结构构件,不应改变其位置、高度、搭接形式等。在结构加固修缮时,属于价值要素的主体结构,应采取遵循不改变原状的原则,新增构件或新加结构应具有可识别性。属于非价值要素的主体结构,必须拆换时,应保证新结构与其他构件关系协调,并保证其他构件安全。
传统建筑以天井、庭院、合院为基础,进行横向纵向组合平面及空间布局形式,应保持主轴线上院落、庭院、天井、正房、厢房的平面及空间格局、形态和特征。对主体房间的廊或敞厅、轴线院落或天井的廊,不应并入房间或增加外围护;新增的隔断、隔墙及外围护应与整体风貌协调。为满足使用及疏散要求,在符合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增加竖向交通设施,改变室内楼梯位置、尺寸、坡度等。应保护具有地方特色、时代特征的装饰构件,不得改变其原有特征。破损严重或现状缺失的装饰构件应按留存样式补配,新换构件应与留存的老构件协调,并具有可识别性。对具有较高价值的浮雕、彩画(绘)、残存、构筑物等,应采取原状保存的方式和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破坏和延缓侵蚀速度。
传统建筑修缮应优先采用传统材料,鼓励就地取材,应优先采用传统工艺或改良后的传统工艺。对于历史文化价值较高的传统建筑及特色部位,应采用传统材料及传统建造工艺进行保护修缮。当传统材料或传统工艺缺失,采用的新材料或新工艺经试验后,在不影响传统建筑风貌和价值的前提下,可在传统建筑修缮中予以应用。传统建筑内应配置灭火器,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装置。替换或新增构件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原建筑构件的相应性能。加装电梯时,非外部扩建部分加建的电梯,高度不应超过传统建筑原高度。加装电梯不得降低原结构的安全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