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记者了解到,国庆节前夕,各地频出楼市调整政策,如,调整限购政策、降低房贷首付比例、优化税收和公积金支持政策等,旨在激发潜在购房需求,提振市场信心,以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楼市健康发展。
北京市:
9月30日,宣布调整住房限购政策,出台了8条政策措施,包括降低存量房贷利率、下调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等。其中规定,居民家庭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购买二套商品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最为引人关注的住房限购政策明确提出,非京籍家庭在京购房,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的年数从之前的5年,改为在五环内买房为3年,五环外买房为2年。
上海市:
9月29日,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了调整住房限购政策、优化住房信贷、调整住房税收等七条政策措施。其中,缩短非沪籍居民购买外环外住房所需缴纳社保或个税年限,从3年及以上调减为1年及以上;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购买住房套数方面享受沪籍居民家庭的购房待遇;对在新片区工作、存在职住分离的群体,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可在新片区增购1套住房;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政策,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从20%调整为15%,二套房贷从35%调整为25%;取消普宅、非普宅标准。
广州市:
9月29日,出台《关于调整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其中,调整住房限购政策,在限购区域购买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上(不含120平方米)住房不限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和单身人士能提供购房之日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在限购区域分别限购2套和1套住房(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及以下)。
深圳市:
9月29日,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政策,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购房居民家庭及成年单身人士名下已有住房无按揭抵押登记或只有一套按揭抵押登记(含抵押合同备案信息),新购买的住房,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可适用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可适用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深汕特别合作区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15%,取消利率下限;调整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5年调整到2年。取消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转让限制,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后,可上市交易。
武汉市:
9月30日,发布《关于持续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在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予购房优惠支持。其中,优化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202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在武汉市新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按家庭首套住房认定。给予阶段性购房优惠支持,202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在武汉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认定为家庭首套住房的,按契税实缴额度给予全额补助优惠;认定为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按契税实缴额度给予50%补助优惠。全面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贷款支持力度,鼓励房屋租赁企业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售房源用于租赁住房经营,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自有未售房源转化为租赁住房经营,组织成立“武汉安居”“武汉安家”两家市级运营公司购买存量未售房源用作保障性住房。
南京市:
9月29日,出台《南京市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其中,落实存量房贷利率调整、首付款比例调整等支持政策。深化住房消费“以旧换新”,探索为“以旧换新”购房者提供存量房贷款转至新房等金融支持。大力推进房票安置,允许房票在一定范围内转让,引导在征收拆迁(搬迁)、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项目中优先通过房票解决安置问题。支持已出让未建设的存量住宅用地建设改善型住宅,加快32个改善型住宅项目上市,有效增加高品质住宅供给。通过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存量商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加大对“白名单”项目贷款支持力度。
成都市:
9月28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征求意见建议的通知》,拟对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进行优化,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单缴存人由4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双缴存人由首套80万元,调整为100万,多子女家庭和“以旧换新”购房对应上浮20%。支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阶段性支持购房提取代际互助,2025年12月31日前(含),缴存人在成都市新购住房的,除原本人和配偶可提取外,还可申请提取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先租后购,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缴存人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当年新购住房的,可以继续以购房或偿还贷款本息申请提取。
厦门市:
9月3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地产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其中,全面取消住房限售,在厦门市购买的商品住房不再限制上市交易时间。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15%,与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保持一致。优化住房套数认定,住房套数按拟购住房所在区辖区范围认定。拟购住房所在区辖区内无住房,或拟购住房所在区辖区内仅有一套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拟购住房认定为首套住房,后续再增购的一套住房认定为二套住房。
无锡市:
9月29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推出优化首套房认定标准、加大公积金政策支持力度、优化商业贷款利率支持政策等10条措施。其中,优化首套房认定标准,在市区范围内新购买商品住房,购房人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含无锡经开区)范围内无商品住房的,可认定为首套房。加大公积金政策支持力度,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将当年和上一年度租房提取金额与其个人账户余额合并计算家庭住房公积金可贷款金额。拓宽房票安置使用范围和使用对象,允许房票在购买纳入房源信息库的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及非住宅)外,还可以购买车位;支持房票在同一征收项目被征收人间转让一次。支持高品质住宅项目预售监管资金跨节点提前提取,支持符合条件的高品质住宅项目,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原有6个节点申请拨付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时,可跨一个节点提前提取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试点商品住宅共有产权,培育“先租后买”住房消费模式,支持具备一定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试点将库存商品住宅,向特定人群(新就业人群、引进的各类人才、企业团购)以共有产权的形式出售,满足不同人群的住房需求。
有关专家认为,全国各地都在进行房地产限购、限贷政策调整,将会促进这些城市住房需求增加,交易成本下降,进而带动供给增加,促进房地产市场进一步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