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太原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民生保障作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缴存职工家庭在购买太原市新建商品房资金压力,助力缴存职工家庭实现“住房梦”,9月27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支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办理条件,《通知》附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实施细则》中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承办人携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太原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原件、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承办人身份证至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信息申报。缴存职工购买已在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申报的新建商品住房,本人及其配偶(申请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直付购房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不足所购住房首付款的,应先行将提取住房公积金部分之外的自筹资金缴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大于所购住房首付款的,可全额用于直付购房款。申请人合计提取额不超过购房总价,且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
此外,《通知》对办理流程以及政策衔接等方面都给出详细的规定和说明。(记者 贺娟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