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据“沈阳发布”官方公众号披露,沈阳市召开“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若干政策”新闻发布会,从10月8日起实施一系列新政策。
具体来看,沈阳将优化“商转公”贷款政策,取消“商转公”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条件,并将贷款申请条件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首次或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申请条件保持不变。
与此同时,优化在购房地拥有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购房地拥有住房套数,以拟购房所在区、县(市)拥有住房套数认定。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中的贷款利率和最低首付款比例等认定标准暂保持不变。
此次政策还提出,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购房款,同时还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此外,在优化公积金提取政策方面,沈阳将延长阶段性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执行期限。购房时限由2024年9月30日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