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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对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等行为予以处罚

2024-09-28 07:25:45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日前,住建部对许敏等8个公司和个人,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对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住建部对许敏等8个公司和个人,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对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住建部
 
建督罚字〔2024〕105号:
2023年6月27日,在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新南社区淮北市金禹元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建筑施工现场,河南省鑫洪满实业有限公司作业人员在施工屋面搭瓦过程中踩空失足坠落,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5万元。根据《烈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淮北市金禹元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2023·6·27”高空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许敏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力,导致发生死亡事故,事故发生后未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对该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住建部决定给予许敏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建督罚字〔2024〕104号:
2023年6月27日,在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新南社区淮北市金禹元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建筑施工现场,河南省鑫洪满实业有限公司作业人员在施工屋面搭瓦过程中踩空失足坠落,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5万元。根据《烈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淮北市金禹元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2023·6·27”高空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李华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理责任。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住建部决定给予李华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建督罚字〔2024〕103号:
2022年10月17日,长春市净月区紫薇路吉林农业大学家属楼40栋西侧,一辆高空作业车在将4名工人举升至六楼楼顶过程中,工作斗整体发生坠落,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35万元。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春市净月区“10·17”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马丽丽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严格按照涉事项目监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落实总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对监理人员工作开展情况指导督促不力。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住建部决定给予马丽丽吊销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建督罚字〔2024〕102号:
2023年12月27日,长春市宽城区金都小镇居民二次供水改造工程管道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569万元。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春市宽城区金都小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项目“12·27”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诚信佳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该项目监理单位,监理资料管理不规范,存在代签字现象;未对劳务分包合同进行审查;发现施工单位工人无证动焊作业,仅采取现场清场的处理方式,未给施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未按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向涉事项目派驻监理机构;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未发现地沟设计图纸漏项;在施工图纸变更,蓝图未出的情况下,未发现施工方在地沟内作业的行为;对项目监理部管理不到位,监理工作流于形式,对施工现场密闭空间作业、违规动焊作业等管理缺失。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住建部决定给予诚信佳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责令停业整顿60日的行政处罚,停业整顿自2024年9月18日开始执行。停业整顿期间,在全国范围内不得以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建督罚字〔2024〕101号:
2023年12月27日,长春市宽城区金都小镇居民二次供水改造工程管道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569万元。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春市宽城区金都小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项目“12·27”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新星宇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流于形式,安全管理人员职责不清,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工人无证从事电焊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事故当天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在岗履职;电焊作业前,未对现场水管保温层、通电的电缆等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未向作业人员进行动焊作业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特别是逃生方法及路线交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住建部决定给予新星宇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责令停业整顿60日的行政处罚,停业整顿自2024年9月18日开始执行。停业整顿期间,在全国范围内不得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建督罚字〔2024〕100号:
2023年12月27日,长春市宽城区金都小镇居民二次供水改造工程管道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569万元。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春市宽城区金都小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项目“12·27”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刘庆超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安全意识淡薄,未有效履行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风险源辨识和隐患排查相关工作;未根据工作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在专职安全员请假期间,未安排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代其履行职责;未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水暖技术施工方案、《用火作业审批表》等内业资料进行审核签字,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住建部决定给予刘庆超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建督罚字〔2024〕99号:
2022年10月17日,长春市净月区紫薇路吉林农业大学家属楼40栋西侧,一辆高空作业车在将4名工人举升至六楼楼顶过程中,工作斗整体发生坠落,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35万元。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春市净月区“10·17”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吉林省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涉事项目《高空作业车专项施工方案》,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住建部决定给予吉林省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责令停业整顿60日的行政处罚,停业整顿自2024年9月18日开始执行。停业整顿期间,在全国范围内不得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建督罚字〔2024〕98号:
2022年2月6日,安徽省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总厂(南区)带式焙烧机工程脱硫装置除尘器灰斗发生一起较大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06.5万元。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马钢炼铁总厂脱硫装置“2022·2·6”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邓睿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对分包单位管理不力,对分包单位马钢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分包的行为失察,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过程和质量管理不力问题失察失管。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住建部决定给予邓睿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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