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温州发布”消息,9月25日起,浙江温州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其中提到,申请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月额度提高至1800元;放宽贷款申请期限;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加大对职工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贷款支持等。
坚持以租为先 进一步优化无房提取政策
规定中称,进一步提高无房提取月额度。缴存职工家庭在以县(市)级行政区域划定的缴存地范围内(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作为一个缴存地区域范围)无自有住房的,申请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月可提取额度由1600元提高至1800元。
进一步优化“随时提、全额提”政策。“随时提、全额提”首次提取最长提取月份不超过12个月,之后每次提取最长提取月份按不超过其上一次无房提取至本次无房提取的间隔月份计算。
加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规定放宽了贷款申请期限。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由“申请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时间在6个月以内”调整为“申请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时间在12个月以内”。
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认定范围,以不动产登记部门记载的购房所在地县(市、区)级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信息为准”。已拥有的房屋使用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计入住房套数。
提高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单职工缴存家庭贷款保底额度由20万元提高至25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贷款保底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35万元。单、双职工缴存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保持不变。
扩大新市民青年人贷款政策受益范围
规定中提到,“温州市新市民、青年人在我市县(市、区)行政区域内购置家庭首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可贷额度在按规定计算后的贷款额度基础上可附加15万元共富安居额度,附加后不受贷款还款能力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的60%的限制,不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限制。”
本政策所称“新市民”是指非温州户籍的缴存职工,“青年人”是指年龄40周岁(含)以下的缴存职工。本政策可与其他政策叠加享受。
进一步调高贷款额度计算倍数。借款人及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缴存时限确定的近一年的住房公积金月平均余额的基础倍数由原来的6倍调整为7倍,最高倍数由原来的12倍调整为13倍。
此外,规定还支持房票安置对象使用住房公积金;加大对职工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经住建部门认证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在按规定计算后的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上浮后不受贷款还款能力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的60%的限制,但不得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记者 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