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行广州市新建商品房“购房即交房、交证”工作的通知》,提出,在全市推行新建商品房“购房即交房、交证”工作。这项政策的实施,标志着广州市新房市场正式进入“买房即交房、交证”的新时代,对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购房者的权益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优化“交房即交证”工作模式,切实保障“去库存”“保交房”“防烂尾”工作实施,更好方便企业群众购房办证,广州市推行新建商品房“购房即交房、交证”工作。
根据规定,广州市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购房人交齐房款,满足交房条件和过户条件的(贷款购房的应同时满足抵押登记条件),可以一并办理交房和不动产登记手续,实现“购房即交房、交证”。
其中,已办理首次登记的新建商品房。自2024年8月26日起,买卖双方购房网签后可在线申办增量房转移登记,缴纳相关税费、登记费后,经资料核验通过的直接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未办理首次登记的新建商品房。在2024年10月底推进对于完成竣工验收、满足交房条件但未办理首次登记的房屋,买卖双方购房网签时可同步在线申办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无需缴纳相关税费、登记费,经资料核验通过的直接核发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
为方便群众,广州市推出交房交证服务。即购房人完成税费、登记费缴纳(未办理首次登记的房屋无需缴纳),通过邮寄或交房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核验,核验通过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即时完成案件办理,并核发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
已领取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纸质证书可选择邮政EMS送达或者在自助打印机打印;对确有需要现场领取纸质证书的,登记部门根据情况合理安排交房现场交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