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广东省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称,9月13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试行开办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简称“商转公贷款”)。
对于商转公贷款的办理要求,通知明确,商转公贷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没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已正常归还贷款1年(含)以上,且处于正常还款状态;取得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云浮市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已办妥不动产权证书,并可正常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仅存在商业贷款设定的抵押权,同时不存在查封、扣押、冻结、设立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
此外,从额度和期限来看,通知显示,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超过商业贷款余额和房屋评估价值;商转公贷款期限不超过商业贷款剩余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