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先生的妻子受伤倒地现场及症断书。来源:上游新闻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高层建筑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然而,在高楼林立的同时,高空抛物现象也日益严重,成为悬在城市上空的“切肤之痛”。从媒体曝光的案例来看,高空抛物行为背后的原因多种多样,一大原因是“懒”,天气太热或太冷,懒得出门处理,便随手将生活垃圾抛出窗外,破坏小区环境,引来恶臭一片;窗边吸烟,随手丢下仍处于燃烧状态的烟头,烫伤幼童……还有一些高空抛物的起因则是“报复之心”,因不满邻居跳舞、打球,影响家人备考,向楼下扔掷砖块;与家人吵架,竟将家具往下扔,以此泄愤……许多情况下,已不能仅仅以“不文明”予以道德谴责。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刑法修正案》已对高空抛物的行为进行了法律约束,但由于相关规定在细节上的不足以及执行层面的挑战,实际效果仍有待提升——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事实上,一方面,物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能够采取的措施也往往流于表面,能否起到实质性的作用,还要打上一个问号。另一方面,以目前的物业管理服务水平,难以做到日常巡查、宣传、安保全覆盖,往往是发生高空抛物伤人事件发生之后,才被动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常常引起业主不满。
比如,该条例还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高空抛物之所以成为治理难题,或许与其发生地点的特殊性有关,高楼大厦鳞次栉比,每一扇窗户都可能成为抛物的源头,加之高空抛物行为隐蔽性强,取证难度大,使得执法部门在追查和处罚时面临重重困难,又如何能够有效进行追偿。
再比如,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将高空抛物行为正式纳入了刑事处罚的范畴,《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中明确“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对于罚款数额并未作具体规定。从以往的案例来看,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高空抛物行为,通常只施以轻微的行政处罚,多按照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约需缴纳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能将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此处罚力度,是否足以形成足够的震慑力值得商榷。
目前,市民遇到高空抛物时,除了联系物业之外,别无他法。若想打电话投诉,应该拨给谁,社区、街道、或者派出所?未成既成伤害事实,极可能投诉无果,即便警察来了也无非批评教育一下,违规者难免有恃无恐。
在社会治理中,安全永远是应该放在第一位的。要让市民免于高空抛物困扰,事前预防要远胜于事后惩治。要减少高空抛物现象,一定要明确责任主管部门,强化责任主体的管理职责,建立起有效的监管执法机制,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完善,对高空抛物行为进行明确的法律界定和严厉的惩罚,并建立高空抛物行为的信用记录,对屡次违规者进行信用惩戒。
从技术层面来说,有条件的小区可利用公共收益安装防高空抛物摄像头、监控系统,同时推广使用高空抛物报警系统,一旦检测到抛物行为,立即发出警报,亦或是引入人工智能分析技术,对监控画面进行实时分析,自动识别高空抛物行为。物业公司应制定高空抛物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件,能够迅速响应。
还可建立社区居民参与机制,鼓励居民监督和举报高空抛物行为,发动市民们一起来监督不文明行为,在各大小区张贴高空抛物的举报投诉电话和微信,保证有投诉立刻有回应,有当不行为就一定会受到处罚,这样才能保证管理法规的威慑力,起到事前防范的效果。建立社区居民参与机制,鼓励居民监督和举报高空抛物行为,形成社区共治的良好氛围。(作者 王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