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措施》包括优化商品住房计容及销售面积计算方式、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推行“房票”安置方式、鼓励商品房现房销售、支持房地产保险理赔业务、下调存量(二手)房评税价格等10条。《措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其中,在加大房地产金融、信贷支持方面,衡阳市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原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对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3年内落户或就业的,最高贷款额度按当前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30%;对引进人才、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按当前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50%,购买家庭首套或二套新建商品房可提取父母或子女公积金。
支持房地产保险理赔业务。支持保险公司研究开发房地产保交楼险和稳价险新险种,鼓励开发商购买保险,购房者享受保险红利。
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现房销售模式。鼓励商业银行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高现房销售项目开发贷额度,延长开发贷期限、降低开发贷利率,对现房销售项目购房业主的首套按揭优先受理、优先审批。
此外,衡阳市加大公共政策支持力度,适当降低住宅、办公用房(含配套用房)、工业生产厂房、商业的规费收费标准,下调存量(二手)房评税价格,实行存量(二手)房网签备案制度,住宅类存量房按当前系统评估价格下调10%,非住宅类存量房按当前系统评估价格下调25%。(记者 刘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