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缴存人家庭在该省行政区域内购买保障性住房(简称“保障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15%。
具体来看,对上述《通知》的解读称,“保障性住房”指纳入海南省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安居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缴存人家庭在该省行政区域内购买保障房申请贷款,符合该省首套及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首套商品房、拆迁安置房、棚户区改造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20%,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