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记者在走访中发现,除了“35周岁”这个年龄限制外,“40周岁”也成了个别中介给中年打工人租房居住时划定的又一限制。面对这一限制,“超龄”打工人要么选择另觅他法,要么选择承担更多的租房费用。
其实仔细阅读新闻可以发现,所谓“40岁以上不能租房”,主要指的是一些平台推出的合租房。根据这些平台的解释,“一是认为40周岁以上的人,大多数已具备了买房的能力和资格,不是自己的目标客户人群;二是超过40周岁的人合租,和其他客户产生矛盾的概率高,比如因为孩子、宠物管控、水电费的分摊等”。
如果把这些平台视作房东,那么“房东”有个性化的要求本身是正常的,诸如年龄、习惯、家庭状况、是否养宠物等,都会决定一个租赁合同能不能成立。正如有法律人士指出,“现阶段,法律并不限制租房年龄及租客的具体条件,但是房东可以限制,这属于对自有财产的使用权利,房东既可以选择出租,也可以选择不出租”。
但是平台和个人房东的不同之处在于,平台推出的是格式化条款,对租房者大多进行的是“格式审查”,即仅看基本的条件,如年龄、性别等。这时候“一刀切”就很容易被视作一种年龄歧视。
可以想象的是,一位40岁以上的租房者,他可以遵守合租的基本条件,在“孩子、宠物管控、水电费的分摊”等事项上和其他合租者协商一致,他可以租房吗?按照平台的要求,恐怕是不能。那么这就是一种让人很无力的被歧视感:哪怕做到了一切,但因为自己无法改变的因素,而丧失了租房的资格。
对于平台来说,应当对这种道德压力有所顾虑。检索新闻就能发现,“40岁限制”近乎年年都会被提出,且都会衍生出不小的批判声势。这样一种“一刀切”的限制,确实观感难看,平台不妨作出一些细化的规定。
比如与其统一要求“40岁以下”,倒不妨在合同中对一些顾虑进行明确,比如生活习惯、日常往来等,作为合同事项列入,并明确违约责任。另外也不妨协调其他合租租客进行协议,对二者的公共资源分摊提前做出约定。通过这些更加具体的方式,把通行的规定逐渐细化、软化为一事一议的协商,这或许是更加合理的方式。
因为道德压力和社会期待而作出改变的案例此前也发生过。2023年,深圳某公寓也曾因签约年龄限18周岁至40周岁引发争议,在社会的关注之下,公寓对合约内容进行了修改,取消了年龄限制。可见,租房平台诸如“40岁限制”也不妨有所松动,毕竟总因为这些而面临舆论谴责,无论如何都是企业形象的负资产。
另外值得深思的是,诸如“35岁门槛”“40岁不能租房”的消息,总能引发舆论的强烈共鸣。因为这些展现了某种社会真实:“中年人”不仅是年龄,更是一种处境,是一个人落入渐渐被职场甚至社会生活所驱逐的循环。伴随着年龄的增高、精力的下降,其人生似乎都要进入滑坡期。
但这种粗糙的划分显然是没有理由的。伴随着当下教育年限的拉长,以及社会生产逐渐知识密集化,过早地开始以年龄对人进行分门别类,不友好也不合理。人们不能去助长这种“冷酷”的氛围,毕竟岁月对谁都是一视同仁的,没有人能例外。那么像“40岁不能租房”这样的规定,也应该改一改了,这也是在塑造一个更加理想并惠及所有人的社会空间。(夏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