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深圳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市住房建设局近日发布通知,组织申报2024年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经评审认定为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具有良好示范效应的,择优给予资金扶持。
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报条件有哪些?根据《通知》,由建设单位申报,或由建设单位牵头与主要参建单位(设计、施工、EPC)组成联合体申报。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申报时间不得超过竣工验收后3年。项目单体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万平方米或群体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小于2万平方米,特殊项目可适当放宽建设规模条件。项目在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上具有较好的示范推广效应,做法可复制、可推广,取得较好的环保、经济和社会效益。
需要提醒的是,已认定为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范例项目、广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的,本次无需重复申报。
经评审认定为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具有良好示范效应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范例项目、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可按照《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择优给予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