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寒冬) 日前,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通知》,强调,深化“多测合一”改革,更好发挥“多测合一”成效,规范“多测合一”行为。要求,优化整合测绘事项,强化测绘技术标准统一;鼓励“多测合一”项目信息化管理,建立成果共享互认机制;清理调整不利于测绘服务市场公平开放的政策限制,打破测绘服务市场的部门垄断和地方保护。
记者了解到,“多测合一”是在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改革中的重大改革事项,2019年9月,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按下“多测合一”改革的启动键。
经过各地不断探索实践,改革正在逐渐走向深入。通过整合和优化测绘流程,有效地简化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减少了重复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成本。同时,这一改革也推动了测绘服务质量和行政审批效率的提升,为优化营商环境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发挥了积极作用。据自然资源部统计,实施这项改革后的地区,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测绘工作所需时间减少了大约30%,经费降低了大约20%。
据了解,目前各地“多测合一”改革主要还是集中在竣工验收阶段,还没有覆盖全流程的试点地区,还存在技术标准不一致,重复测量,数字化系统不统一;部门协调困难,职责交叉,协同机制缺失;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滞后,法律法规不完善,制度支撑不足等问题。特别是“多测合一”改革是一项综合性改革,涉及自然资源、发展改革、住建、人防、绿化等多个部门,部门协调是难点。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通知》,强调,要准确把握“多测合一”改革的主要内容。
“多测合一”是指在同一工程建设项目中,对时间相近、内容相似、出资主体相同的多个测绘事项进行优化整合,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实现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的测绘服务模式。
“多测合一”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不含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工程)用地、规划、施工、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工作涉及的测绘业务。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多测合一”改革的核心任务,即:优化整合测绘事项,强化测绘技术标准统一;鼓励“多测合一”项目信息化管理,建立成果共享互认机制;清理调整不利于测绘服务市场公平开放的政策限制,打破测绘服务市场的部门垄断和地方保护等。
《通知》强调,要规范有序推进“多测合一”改革行为。鼓励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促进“多测合一”标准统一;建立健全成果共享互认机制;鼓励建设“多测合一”服务平台。
要破除行政壁垒,促进公平竞争。严禁出台限制资质资格、设置准入壁垒、增加不合理条件等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取消测绘服务市场的部门垄断和地方保护措施以及违规设置的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杜绝指定或变相指定特定单位提供测绘服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