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为加大对海南省新市民、青年人、收入困难家庭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公布《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明确,新市民、青年人、收入困难家庭人员在海南省工作所在市县租赁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住房的,在实际房租支出范围内,可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用于支付房租。
《通知》规定了租房提取额度。新市民、青年人、收入困难家庭人员在海口、三亚地区租赁住房,租房人月缴存额超过当前所在市县1500元/人/月租房提取限额的,在实际房租支出范围内,可按本人月缴存额为最高上限提取支付租金;月缴存额未超过1500元的,在实际房租支出范围内,可按1500元/人/月为最高上限提取支付租金。
新市民、青年人、收入困难家庭人员在海口、三亚以外的其他市县地区租赁住房,租房人月缴存额超过当前所在市县1200元/人/月租房提取限额的,在实际房租支出范围内,可按本人月缴存额为最高上限提取支付租金;月缴存额未超过1200元的,在实际房租支出范围内,可按1200元/人/月为最高上限提取支付租金。
夫妻双方办理租房提取的,按各自限额分别计算提取额度,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
新市民、青年人、收入困难家庭人员租赁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住房的,按原规定计算最高提取额度。
《通知》规定,新市民、青年人、收入困难家庭人员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按现有约定提取方式实施。
新市民、青年人、收入困难家庭人员租赁住房,可通过“海易办”APP、海南省政务服务网及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租房约定提取业务。
《通知》对约定提取金额调整作出规定,约定提取业务存续期间,租房人因工作变动、收入变化等导致月缴存额发生变化的,按下列情形办理约定提取金额调整:
租房人月缴存额超过租房所在市县最高提取限额的,可通过上述渠道办理提高约定提取金额业务,约定提取金额按本人月缴存额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