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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首付”购房该“刹车”了,这一地官宣警示

2024-08-07 10:15:46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近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了一份关于“0首付”购房的风险警示公告,此举旨在提醒广大购房者警惕市场中出现的“0首付”购房活动可能带来的经济和法律风险。
中华建设网讯(记者 李孟)近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了一份关于“0首付”购房的风险警示公告,此举旨在提醒广大购房者警惕市场中出现的“0首付”购房活动可能带来的经济和法律风险。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调整和竞争加剧,不少开发商为了吸引购房者,推出了各种促销手段。其中,“0首付”作为一种新兴的营销策略,在多个城市出现。
 
重庆、杭州、广州、惠州、郴州、武汉、菏泽、哈尔滨、郑州等多座城市,“零首付”都曾以各类形式出现。例如,今年6月,佛山市南海区的保利楼盘也推出了“零首付”购房计划。然而,这种看似减轻购房者负担的方式背后隐藏着诸多风险。按照中介人员的说法,实现“零首付”有多种方式,除了首付分期支付、开发商垫资之外,还可通过第三方提供首付贷。
 
一些开发商为加速清库存,部分楼盘可为购房者提供三个月至半年不等的免息首付贷款,免息贷款的额度为房源总价的30%。也就是说,半年以内还清首付款,首付贷不收利息。针对近几年银行流水较好且有稳定工作收入的优质客户,还有开发商提供最长30年的首付贷款。
 
除此之外,中介机构也能帮助购房者通过第三方金融机构申请首付贷。“这种方法和开发商垫资一样,只是换成第三方金融机构来垫付首付款,等到交房拿房产证做抵押贷款,拿到贷款后再还款给金融机构。这种方法也会产生利息,利息水平与普通的商业贷款差不多。”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在公告中指出,“0首付”购房通常涉及开发商或中介机构违规提供首付融资的行为,这不仅违反了国家关于购房融资的相关规定,还可能导致购房者陷入财务困境。
 
根据2017年住建部、央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通知,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违规提供首付融资服务。这意味着“0首付”购房可能会触及法律红线。购房者可能需要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虚高房价等方式实现“0首付”,这些做法将增加贷款成本,并可能面临无法偿还贷款的风险。
 
“0首付”的一些操作手段难以在正式合同中体现,一旦开发商无法履行承诺,购房者将面临经济损失且难以维权。由于“0首付”购房常常涉及不合规操作,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合同可能被视为无效,双方都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据了解,在广州增城等地,开发商为了加速销售库存,采取了首付分期支付、垫资等方式。虽然短期内缓解了购房者的资金压力,但长期来看却增加了购房成本。例如,某些开发商提供的免息首付贷款虽然不收取利息,但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还清,否则将产生高额利息;更有甚者,向优质客户提供长达30年的首付贷款,这无疑加大了未来的还款负担。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的这一警示,对于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提醒了购房者在面对“0首付”等优惠时要谨慎决策,同时也向开发商和中介机构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采取违规行为。
 
在当前房地产市场环境下,购房者应当理性对待各类购房优惠,充分评估自身财务状况,避免因追求短期利益而陷入长期债务困境。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应继续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确保市场公平公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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