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新修订的《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发布。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和民生福祉,事关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30年来,《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在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相继修改,国家建筑市场政策密集调整,建筑市场环境也发生许多变化。为依法促进我省建筑市场高质量发展,修订条例十分必要。
原条例共8章45条,修订后共8章49条,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聚焦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规定了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城乡建设及其他部门的职责,规范了建筑市场活动中的发包、承包、工程服务、订立并履行合同等活动,对信息化监管服务和信用修复、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和保障农民工工资两个方面作出修改,营造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环境,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针对建筑市场中存在的建设单位强迫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结算过程扯皮、拖欠工程款等问题,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具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建设单位不得以建设工程未完成审计为由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
同时,为切实减轻建筑企业负担,保障农民工权益,条例还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依法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约定人工费用的数额或者占工程款的比例,拨付人工费用的周期和拨付日期等事项,并及时足额将人工费用拨付到承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