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应对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7月31日,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对来昌工作并首次在昌缴纳社保的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及高级技师(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在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购房补贴10万元、6万元,申领购房补贴须在昌缴纳社保满12个月。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可结合自身财力状况,精准施策,分类设置购房补贴优惠措施,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制定。多子女(二孩及以上)家庭的本市缴存职工,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提取额度上浮20%;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多子女家庭,购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上浮20%。鼓励商业银行对多子女家庭的二套房个人住房贷款按首套房政策执行。
《意见》提出,积极落实《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对在规定时间、规定范围参与“以旧换新”居民所购新建商品住房,由受益财政按购房合同金额的2.0%给予补贴。同时,落实居民个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为满足缴存职工购房需求,对南昌市行政区域购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增至双缴存职工90万元、单缴存职工80万元。同时,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支持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购房申请贷款;进一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自住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自文件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本市购买住房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实现“既提又贷”;职工家庭在当地无成套住房,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者公积金首次贷款已结清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还明确了个人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住房公积金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住房套数以拟购房所在地县区不动产登记的住宅套数为依据,农村宅基地自建房不计入住房套数。同时,《意见》优化调整学位准入政策,在学位供给允许的情况下,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支持购房人凭网签备案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契税缴纳凭证和适龄儿童、青少年户口申请入学,具体由当地教育部门根据学位情况妥善统筹安排。
此外,在调整供给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方面,《意见》还从科学规划增量优质住房用地,合理调整存量用地规划条件,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调整阳台进深、建筑层高约束条件,支持调整住房套型结构及装修比例,优化住宅项目停车配建标准,优化新增用地供应节奏,推动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等8个方面进行了明确;在稳定市场预期,妥善应对风险方面,《意见》提出要优化开发项目“一房一价”,强化融资协调机制,合理降低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稳妥处置闲置土地,支持开发用地转让盘活,支持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及施工许可,鼓励收购商品房去库存,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记者 刘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