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发布微信号7月30日消息,近日,芜湖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印发。办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在全国范围内只能开设一个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该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本办法所指的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龄为18周岁(含)以上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非全日制、新业态、临时性和弹性工作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自由职业者等。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公积金中心线上服务渠道或业务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设立手续。灵活就业人员在全国范围内只能开设一个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市规定的月缴存额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月缴存金额,且每月均可申请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灵活就业人员应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在每月约定扣款日前将资金存入约定的银行借记卡中,由公积金中心按月连续代扣代缴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中。
灵活就业人员贷款额度,执行房金委当年公布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贷款时,男性不低于18周岁,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低于18周岁,不超过50周岁。灵活就业人员申请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超过最高贷款申请年龄延长5年。
认定灵活就业人员可贷金额和月还款能力时,按照贷款前的灵活就业人员连续月平均缴存额,以两倍的最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换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同时期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