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10-88585617

山东滨州市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4-07-31 16:50:04来源:滨州日报   
核心摘要:日前,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要求,对滨州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了调整。
日前,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要求,对滨州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了调整。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是指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的构成,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及其他工资。按照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2024年度滨州市行政区域内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工资基数为23930元。职工月工资超过以上限额的,最高按23930元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月工资未超过23930元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3〕172号),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2024年度滨州市沾化区、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行政区域内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工资基数为1820元。职工月工资低于该限额的,最低按1820元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月工资高于1820元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其余县区行政区域内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工资基数为2010元。职工月工资低于该限额的,最低按2010元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月工资高于2010元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时间自今年7月起,至2025年6月30日。
(责任编辑:袁冬亮)
下一篇:

巅峰对决,强者较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业人员技能竞赛决赛在汉举行

上一篇:

四川旺苍县楼市新政:买房有补贴、团购有优惠,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降首付比例

  • 信息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 分享到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0相关评论
今日头条

品牌推荐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