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沙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明确长沙市盘活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已签订协议的业主只要存在“存量房作为租赁住房运营满3年后”等4种情形之一,则可申请退出长租房协议并取消长租房标识。
2022年5月,长沙发布了《关于推进长沙市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盘活存量房的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2套以内住房家庭可按“核减1套”原则申请购房,多套住房家庭可按“改善1套”原则申请购房,享受首套、二套房贷款优惠。不过,目前长沙已全面放开限购,市民购房不受限制。
日前发布的《通知》明确,自印发之日起,不再按照《方案》新增盘活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业务,原已按照《方案》办理盘活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并签订《长沙市盘活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合作协议》的按《协议》内容履行。
根据《通知》,存在“存量房作为租赁住房运营满3年后”“业主未能通过盘活存量房获得购房指标或贷款优惠”“需要将盘活的存量房源上市交易并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盘活的存量房源是业主的唯一自住房屋”情形之一,经业主申请、试点企业核实并报市住建局同意,可以申请退出长租房协议并取消长租房标识。
《通知》还指出,盘活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有关的所有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存量房盘活、上市交易、退出等,全部由试点企业负责办理,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给予技术支持;试点企业在落实政策、办理业务过程中,要遵循市场规则,依法依规办理,切实保障《协议》双方的合法权益。(记者 孙占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