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四川省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明确支持公积金代际互助购房、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公积金。
在支持公积金代际互助购房方面,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及配偶,可按规定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子女、父母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新购自住住房购房款,同一住房提取金额加贷款金额不超过购房总金额。
新购商品房的购房合同备案时间或新购再交易房的不动产登记时间不早于2024年8月1日,共同提取人需持关系证明及购房提取相关资料到市公积金中心各县(区)服务大厅一次性办理代际互助购房提取。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读指出,原政策规定,职工及配偶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本次政策扩大了购房提取人范围,自2024年8月1日起,购房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宜宾市范围内新购自住住房,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共同申请提取公积金,共同申请的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超过购房总金额,政策有效期2年。
在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公积金方面,鼓励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公积金,简化申请条件,凭本人身份证即可申请缴存,可自2022年12月1日起申请补缴,缴存满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贴息贷款,自愿停止缴存即可申请销户。
上述政策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期限暂定2年。(记者 计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