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明确,自2025年起,将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情况和实施效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要求,2025年6月底前,城市轨道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意见》提出,2025年6月底前,推动煤矿、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民航、水上交通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燃气、渔业船舶、工贸、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2025年底前,推动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意见》要求,突出工作重点:
明确报告内容。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重点报告四种情况:人的不安全行为、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报告事故隐患的同时,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
明晰报告途径。要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明确受理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人员,灵活采用微信小程序、电话、电子邮箱等多种受理方式并在醒目位置向全员公示,简化报告程序、畅通报告渠道,让从业人员清楚“向谁报告、怎样报告”。
认真核查整改。对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核查属实的要立即整改;切实做到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密防范事故发生。
落实奖励资金。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落实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
及时实施奖励。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鼓励“小隐患小奖,大隐患大奖”,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
加强正向激励。对事故隐患报告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和个人,推动在业绩考核、评优评先及人员奖励、晋升等方面予以倾斜,强化激励引导。
要注重加强对从业人员报告隐患情况的分析,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改进;要加强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的宣传;要强化培训。